绿色动力: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  证券之星
时间:  2023-02-01 18:06:0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

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可

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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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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