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贷款对象
在我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贷款时间
(资料图片)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
三、贷款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信用违约记录2次(含)以下;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月还款额低于申请人家庭月收入50%;
4.申请人有合法的自住新建商品住房交易行为;
5.有规范格式的网上备案合同,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四、贷款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明细;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4.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5.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6.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7.月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和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8.申请人的还款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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