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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及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IPO 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6,9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4,653,547.17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36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19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 22 名,发 行 价 格 为 138.8 元 / 股 , 发 行 股 数 为 36,023,053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3,050,106.35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354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14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966,688 股(含本数),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0.65 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7,296,507.2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4,425,440.2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72,871,066.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494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IPO 募集资金 根据《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 西部基地项目 合 计 168,732.06 166,172.06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 166,172.06 万元是原测算数,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7,465.35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 IPO 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 942,696,083.90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341,342,495.22 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9,306,538.44 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 地三元项目一期 合 计 749,000.00 500,000.00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 500,000.00 万元是原测算数,实际募集资金到账净额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 4,307,704,750.49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650,006,328.49 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3,631,928.58 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合 计 1,109,371.92 427,287.1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 0.00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4,277,596,507.20 元(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验资账户内。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9,99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89,995.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根据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同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算数据),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0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0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因此,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瑞超 贾光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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